3月14日消息北京市交通委昨日回应,因违规运营出租电动自行车,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人员总队对“人民上下班”平台运营商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行以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租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班车的首张罚单。据理解,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牵头印发《关于希望和规范互联网出租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牵头印发《北京市希望规范发展分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皆明确提出“不希望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分享自行车”。2018年11月起实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更进一步具体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出租”。
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上下班”项目启动,开始在北京投入“人民上下班”电动自行车。“人民上下班”电动自行车面向全社会获取出租服务,并缴纳个人押金及租金,其投入及运营模式违背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涉及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约谈仍并未排查做到。北京市交通执法人员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涉及规定,对“人民上下班”平台运营商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合作方限期重复使用所有“人民上下班”出租电动自行车。北京市交通委回应,出租电动自行车往往不存在维修确保不及时、设施设施建设不做到、运营安全性风险低、电池污染相当严重等多重隐患,出租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不相同且多未拒绝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更容易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加之电动车自根本性、速度快,一旦再次发生事故就不会带给较小的损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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